发表日期:2007年1月24日 【编辑录入:base】
工会生活工作“八必访制度”
一、教职工患重病者、生活住院一星期以上、生病在家休养一个月以上者;
二、教职工家庭遇到天灾、火灾等各种灾难;
三、女教职工生育休产假;
四、教职工本人不幸去世或直系亲属亡故;
五、教职工参加义务献血;
六、因其他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严重生活困难;
七、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称号的教职工;
八、由于其他因素需要关心、访问的教职工。
凡有以上八种情况的,各部门工会必须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家访,并送上慰问品或慰问金。进行家访后要将家访情况包括参加人数记录在册,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院工会联系、反映。
院工会
200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