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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7 浏览次数: 237

校属各部门:

现将《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委员会

                                               2017613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二级单位教职工

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我校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制度,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和学校治理结构,保证教职工在二级单位内更好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促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根据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卫党〔2014242号)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上应委〔201725,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二级教代会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部)、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中心等(以下简称各部门)组织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是学校教代会的延伸和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及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是教职工在各部门行使民主权利的机构。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和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学校和本部门中心任务,正确处理国家、学校、本部门的关系,维护大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大会与部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两个代表大会可同时召开,称为“二级双代会”。教职工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和全体工会会员大会,其性质、职权和要求等与二级教代会制度相同,不能以一般的教职工大会来替代二级教代会的召开。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讨论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财经监督报告、重要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方案、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年度(学期)工作计划、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和重要事项,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并接受审议的其他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本部门教职工岗位聘任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奖金和津贴分配原则和办法、部门创收和自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案、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对其中关系到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采用无记名票决制的表决方式。

(三)评议和监督本部门领导干部。与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考核相结合,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对本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行政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应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必要时可向学校党委组织部门建议予以本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嘉奖、晋升或者予以处分、免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参与民主推举本部门领导干部的人选。

(四)报告二级教代会提案办理情况、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情况、部门重要奖项评选情况。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二级教代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五)选举二级教代会大会主席团、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学校规定或者部门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二级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组织和人员。

(六)积极协助推进部门民主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并监督部门行政执行二级教代会通过的事项。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本部门在职教职工可以当选二级教代会代表。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按民主程序由部门教职工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任期与二级教代会届期相同。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可以系、教研室、办公室、实验中心(室)、教学科研团队、稳定的课题组等为选举单位进行选举,也可由部门全体教职工直接进行选举。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章中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实施。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和构成,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人数。教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教职工代表以三十名为基数,超过一百的人数,按百分之五增加代表名额。教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代表名额不少于三十名。教职工人数不足五十人,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二)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本部门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本部门二级教代会代表应以教职工为主体,教学部门的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70%,高级职称的代表应占有较大比例。二级教代会代表中的青年教师、女教师等代表比例一般与本部门的青年教师、女教师等的比例相适应。学校教代会的正式代表应是二级教代会的当然代表。

(三)二级教代会代表的人选。要坚持把政治思想强、民主作风好、参政议政水平高、敢于讲真话实话的教职工选到部门二级教代会中。教代会代表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能听取和反映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能兼顾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

(四)二级教代会的届期同学校教代会届期,一般先于学校教代会半年左右换届。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接受部门教职工的监督。若原选举单位半数以上教职工要求,可根据民主程序撤换代表。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退休、调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缺额可以按照民主程序进行补选。补选应当在原选举单位按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代表因部门内工作岗位调整的缺额一般不予补选。教职工代表的撤换应当经过部门全体教职工讨论和表决。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通过集中学习、自学、听报告、参观、讨论等形式进行有关培训和学习,学习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民主管理知识。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筹备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领导下进行,以部门工会为主,成立专门的筹备组组织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主要包括:提出召开大会方案的建议(包括时间、议题、程序等);确定大会指导思想,进行会前宣传和动员;组织教代会的选举准备(代表选举、主席团组建和主席团正副主席的选举、代表资格审查、主席团候选人提名审核、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初步名单提名审核;征集大会提案;起草、文印、分发、传递各种文件;布置会场;其他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紧密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或重要工作)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由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牵头,在部门工会广泛听取部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工三方负责人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议题,并提交会议主席团审议,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的提案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要实际,要求要具体,并且限于部门的职权范围和二级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提案按照一事一议的格式提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立案、落实、复审和反馈答复,并在下一次教代会代表大会上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若遇重大事项需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的,可适时增加召开次数。一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召开会议,应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并征得学校工会的同意,同时向本单位教职工作出说明。

(一)调查研究和初步审议教代会审议的有关文件、规章制度和提案。

(二)在大会闭幕期间,根据大会授权,审定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分工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三)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和提案处理的情况。

(四)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接受教职工的申诉。

(五)办理大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条  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的人选,一般二级教代会代表中提名,也可聘请非教代会代表,经二级教代会主席团认可后,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组长应推选比较熟悉该项业务,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在部门工会领导下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在部门二级教代会休会期间,强化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责任意识,发挥教代会代表的积极作用。建立教代会代表与部门领导定期沟通交流的机制,主动关注学校和部门的改革发展以及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映教职工的不同声音、不同诉求,使二级教代会真正成为推进部门民主管理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对部门行政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出意见或建议;部门行政领导对二级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要求复议;双方充分协商对话,当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向学校党委、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或学校工会报告,提请研究与协调。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三条  部门工会是部门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以及校工会的指导下,负责部门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和召开工作,以及闭会期间的组织管理和落实开展民主管理及各项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一)做好大会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提出教代会中心议题的建议和大会召开方案,起草大会有关文件,提出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征集和整理提案。

(二)在二级教代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组织各代表组和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开展各种民主协商对话活动。

(三)在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需要教代会审议的重要问题和文件,召集主席团成员,各代表组组长和各民主管理专门工作小组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必要时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四)代表教职工参与部门重大事由的讨论和决策,推进部门民主管理。

(五)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和教职工进行宣传教育,并维护代表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处理二级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部门工会主席是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部门教职工人数超过200人的,配备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主席应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

第六章  加强领导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将部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将部门二级教代会召开与否作为部门领导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二十六条  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要把部门二级教代会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研究。部门工会要自觉接受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定期向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汇报工作。在部门二级教代会召开之前,应由书记牵头,部门党政工三方面负责同志参加,负责教代会各项筹备工作。部门党总支(委)、直属党支部要在教代会代表、大会议题、议程及组织协调、教代会职权落实等方面工作中,发挥领导作用。

第二十七条  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全面听取本部门二级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代表提案,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二十八条  部门行政领导,特别是行政一把手在经费等资源方面要给予二级教代会必要的支持。部门二级教代会的经费由本部门在行政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九条 校工会要加强对各部门二级教代会制度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二级教代会的顺利召开。校工会要帮助各部门工会不断完善和创新二级教代会制度,并提供必要的专题培训和一定的经费支持。

第三十条  学校和各部门要配齐、配好和配强部门工会干部,加强对部门工会干部的培养,从思想、作风和组织上提高他们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

第三十一条  部门工会干部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努力提高自身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依法正确处理好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支持改革发展大局的关系,团结和引导教职工自觉维护学校和本部门的大局,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  校工会要把提高二级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依法维护教职工群体合法权益的能力水平,作为提高二级教代会工作质量的一项基础工作,给予重点关心和帮助。在加强部门工会工作指导的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工作,定期举办培训班和讲座,提高教代会代表依法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20141217中共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委员会印发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沪应院委〔201444号)同时废止。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76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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