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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唱团
发表日期:2007年4月10日          【编辑录入:base
 

上海市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合唱团章程

 

一、宗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业余艺术团体。其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拓宽教职工音乐视野,提高教职工艺术素养,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工的整体合唱水平,使合唱团成为展现教职工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任务

   1、进行学习、演唱,不断提高团员的艺术修养和歌唱水平。

2、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演出活动。

3、参加市、区等各级各类重要演出和比赛活动。

 

三、组织机构

1、合唱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常任指挥一名,各声部长一名,组成团委会。负责本团演唱排练计划和本团事务。

2、各声部长在团长的领导下,负责考勤登记、团员联络以及本声部的排练等事务。

3、为加强领导,聘请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并根据合唱团发展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4、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

 

四、团员条件

1、凡热爱歌咏活动,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本校教职员工都可参加。

2、要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活动时间

    合唱团在一般情况下每周活动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排练时间。

六、团员义务及权利

1、认真参加每次演出活动。排练时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向团长或声部长请假。

3、尊敬指挥,听从团长的工作安排。

4、保管好合唱团所发的服装、歌谱等物品。

5、团员有权向团长及指挥提出合理化建议。

6、团员有权提出自己希望参加的声部和活动。

7、在财政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团员应获得相应的奖励与补贴。

 

七、合唱团制度

 1、合唱团的行政业务事宜由团委会讨论提出和实施。

2以自愿报名为原则,经团委会考核同意,方能成为本团团员。

   3、排练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4、无故缺席50%作自动退团处理。

 

八、经费来源

    院工会提供常规经费;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经合唱团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工会予以支付。

 

九、章程实行日期

本章程从20074月开始实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工合唱团

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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