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合唱团章程 一、宗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师合唱团是在校工会领导下的业余艺术团体。其宗旨是: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拓宽教职工音乐视野,提高教职工艺术素养,从而提高学校教职工的整体合唱水平,使合唱团成为展现教职工精神风貌的一个窗口,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任务 1、进行学习、演唱,不断提高团员的艺术修养和歌唱水平。 2、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演出活动。 3、参加市、区等各级各类重要演出和比赛活动。 三、组织机构 1、合唱团设正副团长各一名、常任指挥一名,各声部长一名,组成团委会。负责本团演唱排练计划和本团事务。 2、各声部长在团长的领导下,负责考勤登记、团员联络以及本声部的排练等事务。 3、为加强领导,聘请校领导担任名誉团长,并根据合唱团发展的需要,聘请相关人士担任本团顾问。 4、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人士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教师、指挥和伴奏。 四、团员条件 1、凡热爱歌咏活动,具有一定声乐基础的本校教职员工都可参加。 2、要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五、活动时间 合唱团在一般情况下每周活动一次,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排练时间。 六、团员义务及权利 1、认真参加每次演出活动。排练时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2、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需向团长或声部长请假。 3、尊敬指挥,听从团长的工作安排。 4、保管好合唱团所发的服装、歌谱等物品。 5、团员有权向团长及指挥提出合理化建议。 6、团员有权提出自己希望参加的声部和活动。 7、在财政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团员应获得相应的奖励与补贴。 七、合唱团制度 1、合唱团的行政业务事宜由团委会讨论提出和实施。 2、以自愿报名为原则,经团委会考核同意,方能成为本团团员。 3、排练活动实行点名制度。 4、无故缺席50%作自动退团处理。 八、经费来源 院工会提供常规经费;如遇重大演出、比赛事项,经合唱团提出申请,由学校或工会予以支付。 九、章程实行日期 本章程从2007年4月开始实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教工合唱团 2007年4月 |